1【题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由此我们可以推断( )A.会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B.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生产成本C.能够调动小微企业生产积极性D.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纳税...
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4-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最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 ......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举例: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为什么本月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还是显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2021-11-2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