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1812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O网页链接 38 1 ñ8 2018-7-5 16:...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税政速递#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公告。
上一个: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 杭劳社就〔2009〕331号 附件:1、杭州市稳定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下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上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附件: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下一个: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以阶梯摇号方式向久摇不中个人配置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节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