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 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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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现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资...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9-22 实施时间: 2017-9-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具体内容如下↓O网页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解读: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交企业所得税 ⼀、34号公告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18⽇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作实施⽅案》(国办发〔2017〕69号),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