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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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3日
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2014年5月23日 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就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5-23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1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 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就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2014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
对于手续不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及时补充完善。考虑到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事项比较复杂,补充相关证据和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告将补充完善时间延长到2014年底,到期仍未完成的,一律按税法规定严格处理,防止企业滥用该政策。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内容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2014-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