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并缴纳。 三、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9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并向社会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中提出的“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云南发文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