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由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文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现决定: 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附:修正本在2011.09.01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中文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颁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罚款处罚暂行规...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9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八)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
生产安全修改安全监管处罚罚款理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VIP劳动保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42号),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
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 ,国家认监委应当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 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生 产安 全事故 报告 和调査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 章的决定》已经2 01 5年1月1 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 理 总局 局 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 0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