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是( )A.最短20天,最长1年B.最短30天,最长1年C.最短30天,
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 年 9 月 2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5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年 1月 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4月 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年 9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