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总局(90)汇管投字第136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利润留成的补充规定》下发后,部分分局就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示总局,现就这些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983>45号文和国务院外商投资领导小组的意见,同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