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
【颁布时间】2020-5-20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发文号】汇发〔2020〕11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21/content_5513443.htm 【法规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
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本周三,...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常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A.1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8个月 查看答案 更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发文主题外汇管理新业态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通知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东办 2012-09-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政法规库 1996-01-29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汇发〔2020〕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