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条规定的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项下交易()计价结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个人可委托以下哪些人代办占用年度便利额度的结售汇业务?A. 父母、子女、配偶 B. 兄弟姐妹 C. 祖父母、外祖父母 D. 孙子女、外孙子女 ...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条规定的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项下交易()计价结算。()A. 可以人民币或外币 B. 应以人民币 C. 应以外币 D. 可以人民币或美元 ...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特此通知。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10月23日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
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一百零二条中的“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第一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