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15〕19号印发《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该《通知》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
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按相关程序暂停其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取消其意愿结汇资格,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汇发[2015]19号 外汇局 2015-06-01实施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6号 外汇局 2014-08-04实施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
五、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相关申请主体应按规定如实向外汇局和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并在办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使用(包括外汇资本金直接支付使用)时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2023修正二) 汇发[2015]19号 外汇局 2023-03-23实施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2019修正) 汇发[2015]19号 外汇局 2019-12-30实施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2023修正二) 汇发[2015]19号 外汇局 2023-03-23实施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2019修正) 汇发[2015]19号 外汇局 2019-12-30实施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