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 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撑,更好促进...
2023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根据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可以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 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202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结合四川实际,提出我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贯彻落实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实施范围 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认定的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后续新建并经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煤电机组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题一:为什么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多选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A.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