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循环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现转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创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城乡文明发展水平,对降低碳排放强度,助力实现...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示范城市,结合实际编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施方案直...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示范城市,结合实际编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施方案直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应包括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示范城市,结合实际编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实施方案直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应包括城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