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1、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两部分 根据该文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两部分,如下表所示。 1)电网企业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2007年《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之后,时隔17年国家发改委再度就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政策调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可...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保障收购范围。《办法》第四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并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还规定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需满足的条件。垃圾发电项目属于生物质能发电的一种,同时具有固废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垃圾...
电网将不再承担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量 | 2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此《监管办法》中关于收购电量说明了两点,一个是保障性收购,电网必须收购的电量,另一个是市场性收购电量,电网会根据自身用电需求收购电量,可以进行收购也可以选择暂停收购。
太阳能董秘: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印发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能源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因此制订该《办法》。《办法》明确保障收购范围,第四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系统全面的梳理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监管关键环节,针对性的在收购范围、责任分工、监管职责、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设定。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