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并因其所含物质成分和物理及化学性质具有危害的废物,...
最新发布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全文内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ND- 来源:生态环境部
8.删除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2016年版《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列为900-001-01类危险废物,而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本次修订将900-001-01类危险废物删除。 9.明确《名录》附表中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2016年版...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1 HW01 医疗废物2 卫生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84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841-003-01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 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目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的主要调整包括:一是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性质测定的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说明通过危险废物鉴定确定为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危险废物进行...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3年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医疗、科研等活动中排放或产生的,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放射性、感染性等危害,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潜在危险的固体、液体、气体或混合物。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 按照来源:生产过程废物、服务业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