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完成了现有耗材拼接码与国家耗材27位标准码对照工作,并对医用耗材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27位标准编码,同时取消医用耗材拼接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