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七)项规定: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
二、曾经担任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根据暂行办法中关于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三、患有特定肺部疾病的工人,满足年龄条件后,亦可按照暂行办法退休,退休待遇参照规定。四、新增从事特定劳动范围的工种需经中央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审核同意后实施,且需保持与批准时相同的劳动条件。五、从事高温工作的工人...
三、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暂行办法》条第(三)项的年龄条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审定后,在普遍实行《暂行办...
(一)开除职工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第九款,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的时间。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 - 穿针引线(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