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发〔2014〕15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广西壮族...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执行,项目预算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及有关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和虚列支出。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有关合同支付项目勘测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执行,项目预算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及有关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和虚列支出。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有关合同支付项目勘测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