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2006年5月29日第四次厅务会审议通过2006年6月16日以川国土资发200661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客观准确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
(浙土资发〔2005〕3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现就规范土地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土地登记的主体 (1)依照我国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土地登记的主体是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只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