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 对有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在三调时依据“所见即所得”被调查为耕地的,不属于调查错误,是调查规则问题。为此,《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有关问题解答》明确:对有合法权源(包括村庄范围内原批准的)的宅基地后续建房时可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