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78〕104号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
【发文号】国发〔1978〕104号 【正文】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 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
审批通过后,职工即享受退休人员的身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退休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在办理退休手续或咨询退休相关政策时,应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
国发[1978]104号文件 下载积分: 900 内容提示: 国务院 关于颁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 知 国发 1978[104]号 各省、 市、 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
国发[1978]104号 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
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 【法律文号】:国发[1978]104号 【执行日期】:1978-1-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
《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是过去我国关于退休、退职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退休制度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目前,关于退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一、退休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退休条件主要如下: 达到法定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立功人员提高退休费的问题,虽未直接提及国务院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具体内容,但可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解答。1、立功等级与退休费提高:立功等级越高,提高的退休费比例可能越高,具体增发比例依据立功等级而定。2、服役年限与退休费提高:服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