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规定,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
1 国发 78 104 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 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 现在发给你们 请你们先行试点 ...
国发〔1978〕104号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发布)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
国发[1978]104号 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
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早期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重要政策文件。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关于职工退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退休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
国发【1978】104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办法内容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