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等。中文名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通知文号 国发〔2010〕10号 发布时间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
按照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A. 60 B
对于京、沪、深、杭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要求。在这些地区,商业银行有权根据风险评估,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并可能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具体措施由银行依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决定...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强调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以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指出,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发布后,市场呈现积极变化,但部分城市房价、地价过快上涨,投机性购房活跃,对此必须高度...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时效性为现行有效,因此国发(2010)10号文还有效。
为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明确,()。 A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对城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B人民...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