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1号),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7月起将按照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