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应急管理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2...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4〕32号 2024年1月25日.doc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4〕32号 2024年1月25日.doc(30.00 KB)
国卫办职健函〔2023〕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当前,个别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未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