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 〔2021 〕 1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 7 号)要求,推动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现就做好妇幼健康领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现就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