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未能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自2012年4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及本通知规定办理,省人民政府不再进行裁决。2012年4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案件,仍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才措施,积极受理,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 理解与适用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江必新) ...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才措施,积极受理,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