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转)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主要适用于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政府明确以土地安置方式进行补偿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历史欠账的征地返还用地,另一类是《若干规定》实施后,因公共利益或规划实施等原因,经市政府同意确需采取土地安置方式解决原村集体征(转)地历史...
市土地整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据《若干规定》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土地安置实施计划】 派出机构应根据市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整备年度计划及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市土地整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依据《若干规定》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具体工作。第三条【土地安置实施计划】派出机构应根据市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整备年度计划及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土地安置年度计划,经...
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完善安置补偿措施,明确处理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本试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安置补偿及土地置换。本试行规定所称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征收原农村集体...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行为,细化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共享,根据《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工作;负责审核未纳入城市...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完善安置补偿措施,明确处理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本试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安置补偿及土地置换。本试行规定所称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
本试行规定所称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包括为落实征地返还政策进行的土地安置以及为征收土地进行的货币补偿。本试行规定所称土地置换,是指因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土地权利人的用地置换。 第三条 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应当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02 已浏览:次 该文档仅允许城市更新网会员下载加入会员途径 文档简介 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
该文档仅允许城市更新网会员下载加入会员途径 文档简介 为了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行为,细化处理程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共享,根据《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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