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其他负责人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列入中央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 坚持短期激...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下,现行办法具有一定的过渡性,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随着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建立,以及企业负责人选拔配置市场化等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