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清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 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 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 行业高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函〔2020〕129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时间:22-11-25 栏目:公司公告 作者:admin 评论:0 点击: 1,581 次 上一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