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保险费的,2024年1月至2024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 - 财税一加二于20240625发布在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