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几个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该规定共十项:一、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包括( )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A.各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2月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这些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以下简称《规定》)下达以后,在执行中有些单位和地区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几个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定》中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各级...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导干部...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
一、 《规定》中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准用公款(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各种形式的集资经商、办企业,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二、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科...
六、各地、各部门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务必在今年六月底以前结束,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凡对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拒不执行或阳奉阴违的,对这项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这类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区和主管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一九八四年七月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于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下达后,我省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办的 ...
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强调党政机关不得使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