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 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几年来曾采取了各种步骤,使市、镇建制的设置及其行政区域、行政地位的划分有所改进。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在设置市、镇建制,和变更市、镇区划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的现...
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居民,聚居人口虽不及2000,确有必要时,亦得设置镇的建制。镇以下不再设乡。 三、 工矿基地,规模较大、聚居人口较多,由省领导的,可设置市的建制。工矿基地,规模较小、聚居人口不多,由县领导的,可设置镇的建制。工矿基地,规模小、人口不多,在市的附近,且在经济建设上与市的联...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5]国秘习字第180号)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几年来曾采取了各种步骤,使市、镇建制的设置及其行政区域、行政地位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决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市、市辖区、镇的建制进行审查,其中关于市的建制的设置、保留、撤销或改设和市界的变更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市辖区和镇的建制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委员会、自治区自治机关自行决定。
效力位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5]国秘习字第180号) 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几年来曾采取了各种步骤,使市、镇建制的设置及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决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市、市辖区、镇的建制进行审查,其中关于市的建制的设置、保留、撤销或改设和市界的变更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市辖区和镇的建制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委员会、自治区自治机关自行决定。©...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 市、镇是⼯商业和⼿⼯业的集中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业化和对⼿⼯业、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年来曾采取了各种步骤,使市、镇建制的设置及其⾏政区域、⾏政地位的划分有所改进。但由于缺乏统⼀的规定,各地在设置市、...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是国务院于1955年6月9日发布,自1955年6月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决定正文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55]国秘习字第180号)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几年来曾采取了各种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