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试试 续费VIP 立即续费VIP 会员中心 VIP福利社 VIP免费专区 VIP专属特权 客户端 登录 百度文库 政务民生 养老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22 Baidu |由 百度智能云 提供计算服务 |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 | 百度营销 ...
十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事系统退休、退职工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拨交民政部门,自下年起由民政部门预算支付。十九、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参照退职规定处理。二十、按照暂行办法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需满足特定条件,原城镇知识青年转为正式职工的可商调。这些...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审定后,在普遍实行《暂行办...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人员的暂行办法〉 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鲁劳薪便字〔1979〕 第 11 号 1、 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退休工人供养的下列人员 : ( 1) 父(包括养父) 、 夫年满 60 岁 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 母(包括养母) 、 妻未从事...
第二条 以工代干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已经办理正式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干部暂行办法》)办理;没有正式办理提干手续的,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人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 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工人办法》第一条第(...
省革委原则上同意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办公室拟定的“四川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签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试行。
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七)项规定: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A.正确B.错误相关知识点: ...
(一)开除职工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第九款,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的时间。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 - 穿针引线(阿英)
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6月30日)遵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通知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的指示精神,我省在一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试点,在试点中...
省革委原则上同意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办公室拟定的“四川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四川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签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