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1993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发〔1993〕 21 号), 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 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 但是, 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 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