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9〕6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细条款见附件。该办法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终止、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作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简化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国办发200966号解读 国办发200966号...
国办发〔2009〕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1999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9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9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
按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办理了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以下哪些因素是需要参考的?() A.户籍所在地 B.最后参保地 C.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 D.其他参保地的缴费年限 查看答案 更多“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确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一、宣讲内容 第 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 接续办法 险关系转移 基本养老保 城镇企业职工 第 部分 第 部分 共同熟悉新政策制定的目的、 共同熟悉新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