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主题是什么?答:国办发〔2009〕66号,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该通知的适用范围?答:国办发〔2009〕66号,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中包括农民工。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流程手续?
为了贯彻国办发[1986]66号文件精神,加强统配物资管理,促进国营企业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国家统配物资调拨计划和供货合同,现就文件中关于“没有按计划完成供货合同而擅自自销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自销多得的收入”这一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物资局在全年订货后,根据国家下达企业的上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一、宣讲内容 第三部分 业务办理 流程 第一部分:前言 城 接险 基镇 续关 本企 办系 养业 法转 老职 移保工 第二部分 政策解读 第四部分 待遇简介 共同熟悉新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内容 ...
为了贯彻国办发[1986]66号文件精神,加强统配物资管理,促进国营企业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国家统配物资调拨计划和供货合同,现就文件中关于“没有按计划完成供货合同而擅自自销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自销多得的收入”这一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物资局在全年订货后,根据国家下达企业的上调...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细条款见附件。该办法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终止、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作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简化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号)政策宣传解读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前言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接续办法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6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6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审计机关。市辖区经济规模较大,财税管理体制...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1999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9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9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1999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9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9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