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向企业摊...
(国办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
国办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
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十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