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3]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 国资委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被引量: 11发表: 2005年 国资委:为国企改制"量身"定...
(国办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柏林 (人事部部长) 副组长: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