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
国函[2023]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