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通信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结束——©...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事部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事部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