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人部发[2003]39 号(关于印 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 《计算机技术与软 人 事 信息产业部 部 文件 国人部发[2003]39 号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 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
人事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3.10.18 施行日期 2003.10.18 文号 国人部发[2003]39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39号 2003年10月18日) 第一条 计算机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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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
人 事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文 件 国人部发[2003]39 号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暂行规定》 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事厅(局) 、 信息产业厅(局) ,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
信息产业部 国人部发[200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
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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