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固...
发文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pdf 加入收藏 相关法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陕发改环资[201 2011/9/1 长春市人民...
《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固...
《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固...
《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印发《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