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经团支部讨论后,应给予除名处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