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 “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 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法院不宜受理和审理。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