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有关精神,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对于刘玲返还案涉房屋的诉请,原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
因案涉房屋是由军队建设,属于军产房,而A先生是通过军队的相关办法获得了购房名额并签署购房协议获得的房屋产权。并且,军队要求A先生腾退涉案房屋的理由是A先生违反了军队的相关住房管理制度。因此,法院认为案涉纠纷属于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最终法院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