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住所地法院B.公司住所地法院C.原告住所地法院D.原被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管辖规定,属于( )。A.一般地域管辖B.一般地域
判断题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错 答案与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是:对。 解析:略 相关试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不正确。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A.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在确有必要并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本院可以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C.只有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才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