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这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政府有权依法征用必要的财产,但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并在财产被征用或毁损、灭失时给予合理补偿。
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