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
这里所指的回收食品是指以下( ) A. 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B. 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和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C. 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D.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查封、扣押、没收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主要是指已经超过保质期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食用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因违法生产、销售、贮存等行为而被回收。 具体来说: 一、回收食品的定义 回收食品通常指的是那些已经超过了其标明的保质期,或者因为贮存不当、受到污染等原因导致食品质量下降,不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食品如果继续...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所称的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再符合销售条件而被要求从市场回收。回收食品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关于回收食品的界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其定义,是指已经售出的食品,但因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同时明确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其不属于回收食品的范畴。
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指 -法律知识 2023-02-18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存在这种行为的,不构成犯罪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
食品安全法所称的回收食品,并非仅指已经售出的食品。回收食品的定义更广泛,它包括了因各种原因从销售场所、餐饮服务机构等回收的食品,这些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过期、变质、存在安全隐患等。这些回收的食品可能已经不再适合食用或销售,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防止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然而,请注意,《中华人...
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主要是指已经超过保质期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食用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因违法生产、销售、贮存等行为而被回收。具体来说:一、回收食品的定义回收食品通常指的是那些已经超过了其标明的保质期,或者因为贮存不当、受到污染等原因导致食品质量下降,不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食品如果继续流通...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回收食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指已经售出,因超过保质期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 B. 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召回或者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