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1〕15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5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 【摘要】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财政厅负责解释。财政厅、民政厅、省工商局2015年12月15日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川财综〔2015〕63号)同时废止。
摘要: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政府购买服务 县(市) 扩权...